一、背景情况
推进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县城,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古田县人民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创新“生态司法+”模式,推动实现发展高质量、生态高颜值、服务高品质协同并进,为县域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生态司法保障。创新性引入“司法+行政+保险”模式,与人保财险古田支公司签署了《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首创了全国省级流域河湖区域水生态环境的“司法+行政+保险”保护样本,助推“生态司法+损害保险”再升级、再优化,该做法被列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2020·6-2021·5)》绿皮书。
二、主要做法
(一)合力共治,下好纠纷化解“先手棋”。一是制定群体性生态资源纠纷排查预案。遇到群体性生态资源纠纷,古田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即刻启动群体性生态资源纠纷排查预案,通过前期走访、排查矛盾、梳理争议焦点、组织调解等方式方法调处纠纷。古田县卓洋乡上个世纪80年代历史性遗留的下地村、林前村和独峰村林地权属纠纷通过启动群体性生态资源纠纷排查预案等措施,于2020年7月11日在古田法院诉非联动中心得以圆满解决。二是开展“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流域保护联合行动”,推动闽江、敖江上游、翠屏湖生态司法保护上新台阶。围绕“全力推动闽江养殖网箱问题整改解决”契机,古田法院主动靠前,出台制定《关于服务保障闽江(古田段)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联合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生态巡航向非法捕捞“亮剑”,推进问题联治;同时,联合县域职能部门成立综合整治工作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进一步完善联动解纷机制。三是不断织密司法服务网,依托生态巡回法庭、联络点、调解室、综治网格,通过预判前移、调解前置、防线前设,确保生态环境纠纷“早排查、早介入、早调解、早推进”。
(二)助力发展,用好生态修复“关键招”。一是深化巡山巡河生态修复司法机制,联合县司法局、河长办创新推出的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巡河巡山、守护生态保护工作机制,有力推动生态“破坏者”向生态“守护者”的社会角色转变。2020年12月26日,因非法采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的戴某某等16人,在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到翠屏湖开展巡河湖守护工作。作为首批参与巡河湖守护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戴某某等人跟随河道专管员参与巡河(湖)守护工作,防止他人非法采砂、排污、电鱼、毒鱼、炸鱼等,通过现身说法,把保护生态的正能量传递给周围群众。二是创新性引入“司法+行政+保险”模式,联合县财政局等11家单位出台《古田县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为生态修复资金难题开出一剂良方。2021年3月25日,在宁德中院指导下,古田法院分别与人保财险古田支公司、古田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签署了《“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框架协议》《古田县域生态环境司法、行政与保险协同保护合作协议》《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
(三)致力守护,打好文遗保护“主动仗”。坚持“生态+文态”并重理念,用司法力量守护历史文脉,探索创新“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一是2020年10月成立金翼民俗文化司法实践基地,结合民俗文化与生态文明理念,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当地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并将公序良俗融入审判实践,尊重民俗文化,力求将“情、理、法”有机统一,让公序良俗在民事活动中得到尊重,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超越。二是2020年11月成立临水宫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为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同时,靠前站位,依法保护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合法权益。三是2021年3月分别成立古民居文化司法保护基地、古村落文化司法保护基地。通过诉源治理、府院联动、普法宣传等方式,打造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程,合力守护文化遗产“根”与“魂”。
三、取得成效
一是“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首创了全国省级流域河湖区域水生态环境的“司法+行政+保险”保护样本,助推“生态司法+损害保险”再升级、再优化,该做法被列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2020·6-2021·5)》绿皮书。2021年08月19日,闽东日报刊发《古田:“生态司法+”,护航绿色古田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决贯彻“两山”理念,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5件24人,缴纳修复资金13.5万元,补种管护林木约800亩,生态巡回审判、调解各类案件20件,协助黄田、水口镇政府与六百多户渔民签订《网箱清理清退协议》,到目前为止,累计26名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巡河巡山、守护生态。
三是深化“生态司法+文态”保护理念,加强古厝、信俗等文化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在黄孝敏故居、圆瑛法师故居挂牌成立古民居文化司法保护基地、古村落文化司法保护基地,现在有古民居文化司法保护基地、古村落文化司法保护基地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1个、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1个,民俗文化司法实践基地1个,助力文脉赓续与历史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