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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3-2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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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发改局、重点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重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0年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0155号)和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关于做好省重点项目淘汰退出和参照增补工作的通知》(宁发改重点〔20153号),今年4月、8月将分两批次开展增补年度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增列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必须符合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标准(见附件1),且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即已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已经核准或备案,项目用地已落实或已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年内能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不能列入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

        二、申报单位

        1.各县(市、区)发改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的备选项目,由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发改委(重点办)申报;不直接受理县(市、区)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2.市属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市发改委(重点办)申报,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局。

        三、申报时间

            4月份第一批增补申报时间为41-410日,8月份第二批增补申报时间为81-810日。

        四、申报方式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具体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与申请理由,申报项目汇总表(县属项目申报表格请直接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市属项目申报表格详见附件2)。

        2.已取得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文件(复印件)。

        3.电子申报:福建省项目动态管理平台http://220.160.

        52.221:12120/fjpm

        4.没有提供前期审批、核准等相关材料的项目或提供的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均视同前期工作不落实,一律不予受理申报。

        5.请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项目相关批复件扫描材料)发至市重点办邮箱:0593zdb@ 163.com

        五、其它要求

        1.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批复等文件材料电子档请上传到申报系统的项目档案中。

        3.联系人:钟华玲,电话:0593-2786117

         

        附件:1.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标准

              2.申报2020年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项目汇总表(市直单位填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