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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再出台二十四条措施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2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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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出台24条支持措施,贯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断点,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畅通产业链条方面:开展固链行动,聚焦电子、机械、石化等重点产业,突出抓龙头企业带动大中小企业协同,抓产业协作促进上下游贯通,抓关键替代维护供应链稳定。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推动解决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增产增效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推动产业链填平补齐,精准策划生成一批产业龙头项目及产业链缺失、延伸和升级项目。

          帮扶纾困解难方面:一是减税费。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非国有房产出租方,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部分旅游行业免征2020年度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阶段性减征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二是纾困难。用好首期100亿元贷款额度的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周转金作用。三是降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返还,对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0年底。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2020年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至2020年6月底,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房租,服务业小微企业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四是缓期限。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延期至2020年10月底。

         

          支持企业融资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不随意调降贷款分类标准,适当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新发放贷款中的“首贷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比重;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并对其取消反担保要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内。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深化产融对接合作,整合设立规模10亿元的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快服贷”和助保贷产品。发挥省技改基金带动作用,中小企业技改项目融资额占比不低于50%。建立“白名单”制度,优先满足“白名单”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及时支付企业征迁补偿款。

          加大财政支持方面:用好专项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推动市场开拓方面: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扶持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在线办公、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发展工业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对列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实施梯度培养方面: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以年营业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库。推动规上企业股份制改造,每年筛选一批条件成熟、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政策培训、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省级财政对推动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正向奖励。

          引导提质增效方面: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享受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推进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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