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电动乘用车由1元/千瓦时(不含电费)降为0.9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由0.8元/千瓦时(不含电费)降为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经营者可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之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此外,其他充电设施用电,仍按《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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